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,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十大禁止行为

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,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十大禁止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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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: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是学校学习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场所,为了维护学习环境和保障图书馆资源的正常运行,特制定了以下十大禁止行为规定。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,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。第一,禁止大声喧哗。图书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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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创作者:职业学校招生网

视频标题: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,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十大禁止行为

发布时间:2023-08-31 19:52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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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师范学院图书馆是学校学习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场所,为了维护学习环境和保障图书馆资源的正常运行,特制定了以下十大禁止行为规定。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,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。

第一,禁止大声喧哗。图书馆是一个安静的学习场所,为了不影响他人学习,大家在图书馆内应该保持低调,尽量减少交谈声和嘈杂声。

第二,禁止吸烟。为了保护大家的身体健康和营造一个清新的学习环境,图书馆内严禁吸烟。请吸烟者到规定的吸烟区域进行。

第三,禁止进食。为了保持图书馆的整洁和防止食品残渣对图书和设备造成损害,进食行为应该在图书馆外进行。

第四,禁止随意移动、破坏图书馆设备。图书馆内的桌椅、书架和电脑等设备是共享资源,禁止私自移动、损坏或故意破坏,保持设备的完好和整洁。

第五,禁止乱放书籍。在使用图书后,请将书籍归还到原位,保持书架的整齐和有序,方便他人借阅。

第六,禁止擅自占用座位。为了方便其他学习者使用,个人长时间离开座位时,请将座位上的个人物品收拾整齐,不得擅自占用或保留座位。

第七,禁止使用手机、电脑等设备发出声音。为了不打扰他人学习,使用手机或电脑时,请将声音调至最小或使用耳机。

第八,禁止私自复制、传播图书馆资源。图书馆的资源是学校的宝贵财富,禁止私自复制、传播图书馆的电子资源和纸质资料,保护知识产权和学校的利益。

第九,禁止打扰他人学习。在图书馆内,应尊重他人的学习需求和学习环境,不得进行无关的交谈、扰乱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学习。

第十,禁止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。除了以上禁止行为外,还要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其他规定,包括借阅、归还图书的规定等。

对于违反以上禁止行为的人员,图书馆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,如口头警告、暂停使用图书馆服务、记入学校档案等。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图书馆规定,共同维护好图书馆的秩序和环境,为学习和文化交流提供良好的场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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